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包括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3、《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七条、十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提报有资质单位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需经专家评审。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报阶段:建设项目环保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名称、性质、申报项目名称、选址、内容、产品名称、规模、投资额及投资来源、原料、工艺名称、工艺流程及主要工艺装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哪一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办理营业执照等;
(二)申请阶段:1、关于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请示;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申报—初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核准
八、办结时限
自受理报告书之日起20日内;自受理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自受理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
九、窗口电话
0538-8277395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8-85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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