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五、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1、土地使用证及附件、附图的复印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附图的复印件;
2、符合项目现状的1:500总平面图一式三份及相应的总平面电子文件(CAD格式及JPG格式各一份);
3、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申请书;
2、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3、本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专家对所报方案的论证意见;
5、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1:500总平面图两份及电子文件(CAD格式及JPG格式各一份);
6、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一式五份及方案设计阶段总平面电子地图文件一套(CAD格式);
7、沿街及重点地段建设项目,提报反映相邻建筑现状的街景分析图及电子文件一套(CAD格式);
8、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已签字盖章的《规划与设计数据信息表》。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经本局地理信息中心核测符合要求的核测报告书;
2、本局审定、由承办科室盖章的设计方案;
3、土地证;
4、本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核测报告书”(原件);
5、符合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图纸两套、施工图阶段总平面图两份及电子文件一套(CAD格式);
6、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施工图面积核算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核准—批复
八、办结时限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12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2个工作日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个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
0538-8277391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8-85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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