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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浏览: 发布时间:2015-01-27 来源:

 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五、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建设性用地均由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2、部门已批准立项或备案登记;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  
  2、属于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用地边界点大地坐标);
  3、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成果资料三份(含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及电子地图文件);
  (1)图纸绘制在1:500或1:1000泰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竖向定位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规划图(须附准确的绿地面积统计一览表)、鸟瞰图(一式三份、图上坐标应与城市坐标一致);
  (2)单体方案效果图、平、立、剖面图;
  (3)规划说明书;
  (4)以上三项的电子文档(竖向定位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单体方案效果图、平、立、剖面图必须为CAD格式);
  (5)规划与设计数据信息表,住宅项目需报日照分析图。
  (6)属于工业项目用地,提出投资协议和所在园区签署的意见和土地部门的预审意见,有选址意见书的提供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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