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五、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建设性用地均由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
2、部门已批准立项或备案登记;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
2、属于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用地边界点大地坐标);
3、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成果资料三份(含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及电子地图文件);
(1)图纸绘制在1:500或1:1000泰安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竖向定位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规划图(须附准确的绿地面积统计一览表)、鸟瞰图(一式三份、图上坐标应与城市坐标一致);
(2)单体方案效果图、平、立、剖面图;
(3)规划说明书;
(4)以上三项的电子文档(竖向定位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单体方案效果图、平、立、剖面图必须为CAD格式);
(5)规划与设计数据信息表,住宅项目需报日照分析图。
(6)属于工业项目用地,提出投资协议和所在园区签署的意见和土地部门的预审意见,有选址意见书的提供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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