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4、《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土地预审报告;
2、环评报告;
3、相关部门意见。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立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3、有明确范围的地形图、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
4、有关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报告、环评报告、相关部门意见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上报(市项目管理委员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八、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
0538-8277391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8-85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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