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部门名称
市国土资源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的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不包含在下列规定之内:
1、《工商投资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1999年8月9日,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
2、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1999年12月30日,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注:以下材料A4格式,报省材料一式六份,报部材料一式八份。)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
3、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4、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5、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国有土地);
7、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10、地质危险性评估报告;
11、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4、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16、有关部门意见(如环保、水利、林业、消防、铁路等部门);
17、土地权属情况证明(土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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