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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浏览: 发布时间:2015-01-27 来源:

纳税人税务登记办事指南(地税)

  一、办事部门名称

泰安市地税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纳税人税务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四、申请行政审批需具备的条件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居民身份证;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40元/证,鲁价费发[1994]86号

     七、办理程序

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纳税人申请-市地税局核准-发证

     八、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

0538-8538106

十、监督投诉电话

0538-853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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